阮籍遭母喪,在晉文王坐進酒肉。司隸何曾亦在坐,曰:“明公方以孝治天下,而阮籍以重喪,顯於公坐飲酒食肉,宜流之海外,以正風教。”文王曰:“嗣宗毀頓如此,君不能共憂之,何謂?且有疾而飲酒食肉,固喪禮也!”籍飲啖不輟,神色自若。
佛經以為袪練神明,則聖人可致。簡文雲:“不知便可登峰造極不?然陶練之功,尚不可誣。”
进几杖者拂之。效马效羊者右牵之;效犬者左牵之。执禽者左首。饰羔雁者以缋。受珠玉者以掬。受弓剑者以袂。饮玉爵者弗挥。凡以弓剑、苞苴、箪笥问人者,操以受命,如使之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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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帝時,廷尉張闿在小市居,私作都門,早閉晚開。群小患之,詣州府訴,不得理,遂至檛登聞鼓,猶不被判。聞賀司空出,至破岡,連名詣賀訴。賀曰:“身被徵作禮官,不關此事。”群小叩頭曰:“若府君復不見治,便無所訴。”賀未語,令且去,見張廷尉當為及之。張聞,即毀門,自至方山迎賀。賀出見辭之曰:“此不必見關,但與君門情,相為惜之。”張愧謝曰:“小人有如此,始不即知,早已毀壞。”
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,泣血三年,未尝见齿,君子以为难。
桓宣武作徐州,時謝奕為晉陵。先粗經虛懷,而乃無異常。及桓還荊州,將西之間,意氣甚篤,奕弗之疑。唯謝虎子婦王悟其旨。每曰:“桓荊州用意殊異,必與晉陵俱西矣!”俄而引奕為司馬。奕既上,猶推布衣交。在溫坐,岸幘嘯詠,無異常日。宣武每曰:“我方外司馬。”遂因酒,轉無朝夕禮。桓舍入內,奕輒復隨去。後至奕醉,溫往主許避之。主曰:“君無狂司馬,我何由得相見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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