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大將軍稱其兒雲:“其神候似欲可。”
王丞相有幸妾姓雷,頗預政事納貨。蔡公謂之“雷尚書”。
殷中軍與人書,道謝萬“文理轉遒,成殊不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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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武嘗過曹娥碑下,楊脩從,碑背上見題作“黃絹幼婦,外孫虀臼”八字。魏武謂脩曰:“解不?”答曰:“解。”魏武曰:“卿未可言,待我思之。”行三十裏,魏武乃曰:“吾已得。”令脩別記所知。脩曰:“黃絹,色絲也,於字為絕。幼婦,少女也,於字為妙。外孫,女子也,於字為好。虀臼,受辛也,於字為辭。所謂‘絕妙好辭’也。”魏武亦記之,與脩同,乃嘆曰:“我才不及卿,乃覺三十裏。”
始死,迁尸于床,幠用敛衾,去死衣,小臣楔齿用角柶,缀足用燕几,君大夫士一也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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