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殷洪喬作豫章郡,臨去,都下人因附百許函書。既至石頭,悉擲水中,因祝曰:“沈者自沈,浮者自浮,殷洪喬不能作致書郵。”
王東亭為桓宣武主簿,既承藉,有美譽,公甚欲其人地為壹府之望。初,見謝失儀,而神色自若。坐上賓客即相貶笑。公曰:“不然,觀其情貌,必自不凡。吾當試之。”後因月朝閣下伏,公於內走馬直出突之,左右皆宕仆,而王不動。名價於是大重,鹹雲“是公輔器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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